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开放合作第五十条有效示范区依法推进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航运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示范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