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人才资源第四十一条有效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