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人才资源第三十六条有效示范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可以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