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示范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可以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