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四条有效支持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