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