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