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国家高新区应当围绕产业建设布局,根据创新资源分布状况设立创新核心区,集聚创新资源,带动示范区整体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