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