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制度,定期开展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