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违法行为人妨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