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组织学校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将文明行为素养纳入学生发展评价体系。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