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模范人员和事迹实行荣誉发布,对需要帮助的文明行为实施者及时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