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制度。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