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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买卖城墙的砖、石以及其他构件或者附属文物。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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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