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本市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