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治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