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六条有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