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