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文物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管理职责范围,制定文明行为工作规范,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依法制止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