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