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