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生产和输送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