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生产与输送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供水管网和设施周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图形标志规范设立保护标志。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供水管网和设施的分布情况,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影响供水管网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