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中式饮用水生产与输送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集中式饮用水生产供应的企业,依法取得公共供水特许经营、取水许可和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