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不在本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与水源上游城市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