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