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协同机制,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相关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