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队伍组成结构应当向基层倾斜,提高具体执法办案人员比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