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擅自处置业主共有的财产及收益;(三)擅自设置或者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四)擅自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