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监事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