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栽植的树木应当符合本地区自然生长条件。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