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和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扣押或者弃留现场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二日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