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八条有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分类认定、师辈优先、争议排除原则。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