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对评估优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颁发优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