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长城重点段落抢救性保护方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