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代表应当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不得利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牟取个人利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招标投标等具体经济活动或者具体司法案件的,按照其他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