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