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对承办单位正在解决或者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跟踪督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