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知代表,同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