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说明,并附有关资料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