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说明,并附有关资料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