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