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