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十八条有效管廊运营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