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十六条有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