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