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向责任人制发《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区的范围、标准、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