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已修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地区生态奖补资金的发放应当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具体办法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