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为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的单位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专利创造与运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