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五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奖励的,由实施资助、奖励的机关撤销奖励,追回资助、奖励资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资助,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