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专利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打击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